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生效日期:條款公佈日起

導言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 Vizion6 視覺6影視製作工作室(下稱「本公司」、「我們」)向客戶提供的影片製作、商業攝影、後期製作及相關視覺內容服務,以及您對本網站(vizion6.com)的使用。使用本網站或委託本公司提供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

本條款為一般性框架。每個項目的具體範圍、費用、時間表、修改次數與授權範圍,以雙方確認的報價單及/或個別合約(下稱「項目文件」)為準。如項目文件與本條款有任何衝突,以項目文件為準。

條款目錄

提示:有關收費區間、製作周期與常見疑問的說明,請參閱常見問題(42 條)與服務收費總表;個人資料處理方式請參閱私隱政策。

1. 定義

1.1「服務」指本公司提供的影片製作、商業攝影、後期製作、直播製作、航拍及相關創作與技術服務。

1.2「成品」指按項目文件交付予客戶的最終影片、相片及相關檔案。

1.3「原始素材」(raw footage)指攝影機直接錄製、未經剪輯的影音檔案及未經修圖的原始相片檔案。

1.4「工程檔」指剪輯、調色、動畫或修圖軟件的專案檔案及其連結素材。

1.5「項目文件」指雙方就個別項目確認的報價單、製作簡報、時間表及/或合約。

1.6「修改」與「新版本」的定義見第 7 條。

1.7「工作天」指香港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公眾假期。

2. 服務範圍

2.1 本公司提供專業影視製作、商業攝影及相關視覺內容創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宣傳片與品牌形象片、TVC 電視廣告與數碼廣告片、MV 音樂錄像、訪問影片與 ESG 影片、社交媒體短片、產品與電商攝影、食物與餐廳攝影、室內空間與樓盤攝影、時裝與商業人像、活動攝錄與多機直播、後期剪接調色字幕與動畫、航拍與縮時攝影,以及大灣區跨境製作方案。各項服務詳情見服務頁。

2.2 具體服務範圍、交付項目、拍攝日數、團隊配置、器材級別及後期範圍,以項目文件所列為準。項目文件未列明的項目,均不屬於本次服務範圍。

2.3 本公司可按需要委任分包商或自由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燈光、收音、美術、造型、動畫、配音及航拍人員)執行部分工作,並對其工作向客戶負責。

2.4 本公司保留在不影響成品品質及約定交付內容的前提下,調整拍攝方法、器材型號及技術流程的權利。

3. 報價、有效期與接受

3.1 所有報價按項目需求個別編製,並會列明服務範圍、拍攝日數、團隊配置、器材級別、後期範圍、修改輪次、時間表、交付清單及費用。

3.2 除報價單另有註明外,報價自發出日起 14 天內有效。逾期後費用可能因檔期、器材租金或第三方成本變動而調整。

3.3 報價以雙方以書面(包括電郵、WhatsApp 文字確認或簽署文件)確認後生效。客戶書面確認接受報價,即構成對本條款及該項目文件的接受。

3.4 網站上顯示的參考起價僅供預算規劃參考,不構成要約,亦不代表任何項目的最終費用。

3.5 除項目文件另有註明外,報價金額不包括:演員/模特兒費用、藝人肖像授權、特別場地租金、大型美術置景、KOL 費用、額外語言字幕、原創配樂、原始素材交付,以及非香港境內的交通與住宿費用。

4. 訂金與付款安排

4.1 一般項目採分期付款:確認報價後支付訂金以鎖定檔期及啟動前期工作;拍攝完成後支付中期款;成品定稿交付前支付尾款。具體比例與時間點以項目文件為準。

4.2 本公司接受銀行轉帳、轉數快(FPS)及支票。所有款項以港幣(HKD)結算,銀行手續費由付款方承擔。

4.3 除項目文件另有約定外,發票款項須於發票日起 14 天內支付。

4.4 逾期付款可能導致項目暫停、交付延後或檔期重新安排;本公司保留就逾期款項收取合理利息或行政費用的權利,具體以項目文件為準。

4.5 在尾款全數清付前,客戶不得將成品用於任何商業或公開用途;第 9 條所述的使用授權於全額付款後方始生效。

4.6 已支付的訂金不予退還,因其用於鎖定拍攝檔期、預訂器材與人員,以及啟動創意與籌備工作。

5. 拍攝檔期、順延與取消

5.1 拍攝日於訂金收妥後正式鎖定。在此之前,檔期僅屬暫留,本公司不保證可用性。

5.2 客戶主動取消或順延:於拍攝日前七個工作天以外提出,客戶僅需承擔已實際發生的第三方成本(例如已預訂而不可退的場地、器材、演員或機票)。於拍攝日前七個工作天內提出,客戶可能需承擔已預訂的場地、器材、演員及人員費用,以及本公司已投入的前期工作費用。

5.3 天氣與不可控因素:戶外拍攝在報價階段已設天氣預案(室內備用場景、順延規則)。因天氣、政府警示(例如颱風或暴雨警告)或其他第 17 條所述情況導致順延,本公司不會重複收取團隊費用,只計算已實際發生的成本。

5.4 場地臨時不可用:本公司會協助啟用備用場地清單;若因客戶提供的場地未能如期使用(例如未取得管理處許可、用電不符要求),由此產生的順延成本由客戶承擔。

5.5 順延後的新拍攝日須視雙方檔期而定,本公司無法保證可安排於原定日期後的任何指定日期。

5.6 客戶因自身原因終止已開始的項目,本公司有權就已完成的工作階段按比例收費。

6. 客戶責任與配合事項

6.1 客戶須及時提供項目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品牌 logo 與 CI 指引、產品資料與樣品、菜式清單、文案要點、指定人物名單、場地資訊與聯絡人。

6.2 客戶須確保其提供的所有素材(文字、圖片、影片、音樂、商標、產品資料)已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因客戶提供素材引致的第三方索償,由客戶負責處理及承擔。

6.3 客戶須於各階段的約定時限內提供審批與意見。審批延遲可能導致交付日期相應延後,本公司不就此承擔責任。

6.4 拍攝日客戶須安排具決策權的代表在場或可即時聯絡,以便現場確認。因缺乏決策而導致的等候時間,可能計入拍攝時數並產生加時費用。

6.5 客戶須負責取得其自身場地的拍攝許可(包括管理處、業主或商場批准),並確保拍攝現場的用電、通道與安全符合拍攝需要。

6.6 涉及真人出鏡的項目,客戶須確保出鏡者(包括其員工、客人或合作方)已同意其影像被拍攝及用於約定用途。

7. 修改範圍與額外項目

7.1 除項目文件另有約定外,每個項目的報價包含兩輪修改:第一輪針對結構與節奏,第二輪針對字幕、細節與品牌元素。

7.2「修改」的定義:在既有剪輯方向內的調整,包括更改鏡頭順序、修改字幕文案、調整節奏、微調顏色與音量。

7.3「新版本」的定義:改變方向或用途的工作,包括重新剪輯結構、更換旁白或語言、由既有比例另做專屬比例剪輯、大幅加長或縮短成片、增加額外語言字幕,以及補拍。新版本屬額外項目。

7.4 所有額外項目均會於執行前另行報價,並須取得客戶書面確認後方會進行。本公司不會在未經確認的情況下產生額外費用。

7.5 為確保進度可控,建議客戶一次集齊所有相關人員的意見後統一回覆。分批或重複提出的意見如超出約定輪次,將按第 7.4 條處理。

7.6 創意方向已於腳本或分鏡階段確認後,在拍攝或後期階段要求改變整體方向,屬新版本範圍。

8. 交付、驗收與存檔

8.1 除項目文件另有約定外,標準交付包括:主片(16:9)、社交版本(9:16、1:1、4:5)、封面縮圖、各語言 SRT 字幕檔,以及平台建議規格說明。

8.2 成品以雲端連結方式交付,連結有效期一般為 30 天,客戶須於期限內下載及自行備份。逾期後如需重新提供,可能產生行政費用。

8.3 客戶須於收到成品後七個工作天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為驗收接受。

8.4 本公司會為已完成項目的素材保留一段合理時間以供再剪輯之用,但不構成長期存檔義務。客戶如需長期保存,應自行備份或另行安排存檔服務。

8.5 本公司於拍攝現場採取雙卡或即時複製方式落地,並於收工前及回公司後分別備份。惟本公司不就任何因設備故障、意外或不可抗力導致的素材損毀承擔超出第 16 條所述範圍的責任。

9. 知識產權與使用授權

9.1 除項目文件另有書面約定外,成品的著作權由本公司保留,客戶於全額付款後取得下述使用授權。

9.2 預設包含的授權範圍:客戶可在其自有官方網站、社交平台帳號及數碼廣告投放中,無限期、不限次數地使用成品,包括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ikTok、LinkedIn 及 Meta/Google/TikTok 廣告平台。

9.3 需另行約定的授權:電視台播放、戶外大屏與燈箱、院線投放、公共交通工具廣告、第三方媒體轉授、把成品交給第三方作二次剪輯或改編,以及藝人肖像的使用年期及續期。

9.4 客戶不得移除成品內的品牌標識、字幕或版權標記(如有),亦不得在未經書面同意下將成品轉售、轉授或用於與原定用途明顯不同的商業目的。

9.5 客戶提供的商標、產品設計、文案及素材,其權利仍屬客戶或其授權人所有;客戶授予本公司為執行本項目所需的有限使用權。

9.6 本公司於製作過程中開發的通用技術、工作流程、模板、預設(preset)與方法論,其權利由本公司保留,不隨成品轉移。

9.7 未被採用的創意提案、腳本與分鏡,其權利由本公司保留,客戶不得自行使用或交由第三方執行。

10. 原始素材與工程檔

10.1 原始素材與工程檔預設不包含在標準交付範圍內,由本公司備份保管。

10.2 客戶如需取得原始素材或工程檔,須於項目開始前提出,並支付另行報價的費用。相關安排會列入項目文件。

10.3 客戶取得原始素材後,本公司不對客戶或其委任第三方自行剪輯、修改或輸出的結果承擔任何品質責任。

10.4 工程檔可能包含第三方插件、字體或素材,其可用性取決於客戶方是否持有相應授權;本公司不負責為客戶取得該等第三方授權。

11. 第三方素材:音樂、字體與圖庫

11.1 除項目文件另有註明外,本公司使用具商業授權的曲庫音樂、字體及圖庫素材,授權範圍涵蓋客戶網站、社交平台及數碼廣告用途,並可按要求提供授權證明。

11.2 電視播放、戶外大屏或其他需要更高級別授權的用途,可能需要另行購買授權,費用由客戶承擔。

11.3 客戶不得要求本公司使用未取得授權的流行音樂、影視片段或圖片。此類素材會導致平台消音、封鎖或版權索償,相關風險與責任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擔。

11.4 如客戶指定使用其自行取得授權的音樂或素材,須提供授權文件,並確保授權範圍涵蓋本項目的所有用途與地域。

11.5 原創配樂、指定歌曲授權及專屬字體購買,均屬額外項目,按第 7.4 條處理。

12. 演員、藝人與肖像權

12.1 演員、模特兒與藝人的聘用費用及肖像授權,除項目文件明確列入外,不包含在製作費內。

12.2 藝人代言項目中,藝人合約一般由客戶或其代理提供。本公司負責製作執行(分鏡、現場調度、拍攝時段管理與後期),並按客戶提供的授權範圍交付成品。

12.3 客戶須確保其提供的藝人或演員授權涵蓋成品的實際使用範圍、媒體種類、地域及年期。授權到期後繼續使用的責任由客戶承擔。

12.4 涉及非專業出鏡者(例如客戶員工、店內顧客、活動參加者)的項目,客戶須負責取得其肖像使用同意。

12.5 本公司如協助安排演員或模特兒,僅屬代辦性質;相關人員的表現、出席與行為,本公司僅負合理協調責任。

13. 保密與資料處理

13.1 雙方須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非公開資訊(包括未發佈產品、財務數據、人事資料、營運資料及商業策略)保密,並僅用於履行本項目之目的。

13.2 本公司接受簽署客戶提供的保密協議(NDA),亦可就作品是否公開另行約定(見第 14 條)。

13.3 保密義務不適用於:已公開的資訊、獨立取得而非源自另一方的資訊,以及依法或依監管機構要求須披露的資訊。

13.4 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與保護方式,詳見私隱政策。

13.5 本公司於執行項目時可能使用第三方雲端服務作素材傳輸與審片;相關服務供應商的條款與私隱政策由該供應商負責。

14. 作品集與宣傳使用權

14.1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公司保留把已交付成品及製作花絮用於自身作品集、網站、社交平台、提案文件及行業獎項參賽的權利。

14.2 客戶如因保密或商業理由不希望成品被公開展示,須於簽署合約前以書面提出,本公司會在項目文件中列為不公開項目。

14.3 已簽署 NDA 的項目,按 NDA 條款處理;如 NDA 未涵蓋作品集使用,以第 14.1 條為準。

14.4 本公司在作品集中提及客戶名稱或商標,僅為說明服務性質之用,不表示客戶對本公司作出任何背書或推薦。

15. 航拍、場地許可與保險

15.1 香港的小型無人機操作受《小型無人機命令》規管,無人機須向民航處處長申請註冊。本公司使用已註冊機隊及具相關資格的操作員執行航拍工作。

15.2 涉及限制區域、人群上方飛行或夜間拍攝的航拍,須預先申請及安排相應保險。本公司會負責處理相關申請,惟不保證任何申請必定獲批。

15.3 若航拍申請未獲批准、或因天氣、飛行限制、公眾安全等因素無法執行,本公司會建議替代方案(例如地面高角度拍攝或縮時攝影),已實際發生的成本按第 5 條處理。

15.4 客戶提供的場地,其拍攝許可、業權同意、消防與安全合規由客戶負責。本公司可協助申請,但相關批准權不在本公司控制範圍內。

15.5 本公司為其團隊與器材安排適當保險。客戶如要求特定保額或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證明,須於項目開始前提出,可能產生額外費用。

16. 責任限制與保證

16.1 本公司保證以合理的專業技能與謹慎態度提供服務,並按項目文件所述規格交付成品。

16.2 本公司不對影片的商業成效作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觀看次數、互動率、演算法推薦、查詢量、銷售額或投標結果。上述結果受產品、定價、投放預算、市場環境及平台政策等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

16.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就任何項目所承擔的累計責任總額,不超過該項目客戶已實際支付的費用總額。

16.4 本公司不就任何間接、附帶、衍生性損失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商機損失、商譽損失、資料損失或第三方索償。

16.5 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法不可排除或限制的責任。

16.6 網站內容僅供一般參考。本公司會合理維持網站資訊準確,但不保證所有資訊(包括參考起價、製作周期及平台規格)在任何時候均為最新;平台規格與政策由各平台自行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7. 不可抗力

17.1 任何一方均不就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所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義務負責,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暴雨或其他天災、政府警示與命令、疫症與公共衛生措施、火災、水浸、停電、封路、罷工、通訊或網絡中斷、戰爭或恐怖活動。

17.2 發生上述情況時,受影響方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善意協商順延安排。

17.3 若不可抗力情況持續超過 60 天而令項目無法繼續,任何一方可書面終止項目;客戶須支付截至終止日已完成工作及已實際發生成本的費用。

18. 條款修訂、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8.1 本公司可不時修訂本條款,修訂後版本於發佈於本網站時生效。已確認的項目,適用當時生效的條款版本。

18.2 雙方應先透過善意協商解決任何爭議。協商不成時,可考慮以調解方式處理。

18.3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雙方同意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18.4 本條款如有任何條文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文的效力不受影響。

18.5 本條款如提供中英文版本,兩者如有歧義,除項目文件另有約定外,以中文版本為準。

18.6 本條款連同項目文件構成雙方就相關服務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此前所有口頭或書面的溝通與陳述。

條款重點摘要

以下摘要僅供快速理解,不取代上述完整條款的法律效力。

報價與付款

報價 14 天內有效;分期付款(訂金、中期款、尾款);訂金不予退還;尾款清付後方可商業使用成品。

檔期與取消

訂金收妥即鎖定拍攝日;七個工作天內取消可能需承擔已預訂成本;天氣順延不重複收取團隊費用。

修改次數

包含兩輪修改;改變方向或用途屬「新版本」,執行前另行報價並取得書面確認。

版權授權

成品著作權由本公司保留;客戶取得自家網站、社交平台與數碼廣告的無限期使用授權;電視與戶外需另議。

原始素材

預設不交付,由本公司備份保管;如需取得須於項目開始前提出並另行報價。

成效與責任

不保證觀看次數、互動或銷售成效;累計責任不超過該項目已支付費用;適用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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